我附近的婚禮餐飲 婚禮企劃助理 該禁令適用於新揭露規則下錯誤或不準確的非商家品質聲明。 特別是,有關售後福利的資訊必須明確相關服務在何處執行以及(如果適用)誰承擔交付費用。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有關售後福利的虛假或誤導性資訊可能構成欺騙行為。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禁止「將消費者的法定權利視為貿易商要約的一個特徵」(參見第 6(1)(g) 條和附件一(10))(90)。 根據第 6 條第 6 款,對於遠端合約和異地合同,消費者沒有義務承擔經營者未告知的任何額外費用或成本。 這反映了貿易商有義務告知消費者全價,包括所有適用的稅金、關稅和附加費,特別是適用於從非歐盟貿易商處購買的進口後增值稅、關稅、清關費等。 如果服務合約規定了消費者付款義務,並且如果消費者特別要求商家以維修為目的上門維修,成員國可以規定消費者在完全履行義務後失去撤銷權。 服務,前提是在消費者事先明確同意的情況下開始履行。 根據指令第 10 條,未能提供此資訊的另一個後果是,撤回期限最多可延長 12 個月。 這意味著消費者可以在實際使用商品一段時間後退出合同,而不必承擔由此產生的磨損的責任(另請參閱第 5.3 節,了解不告知消費者有關商品使用情況的後果。撤回權)。 台北歐式外燴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4) 條中涉及購買邀請的新 f) 點對第三方分銷商的法律地位提出了類似的要求。 如果當事人選擇了不同的法律,這種法律選擇不會導致消費者被剝奪其居住國強制性規定所提供的保護。 因此,即使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經營者將其活動引導至根據CRD 第6(7) 條規定了語言要求的成員國的消費者,則經營者必須以CRD 規定的語言向消費者提供合同相關資訊。 為此,消費者可以使用根據該指令提供的商家的聯絡資訊。 在這些特定情況下,如果商家未能按時交貨,消費者必須有權選擇在最初約定的交貨期限後立即終止合約。 本指令不應影響關於消費者必須通知商家其終止合約意圖的方式的國家規定。 (24) 參見說明 (46),其中解釋了第 13(1) 條,特別提到了與從消費者收到的金額退款相關的以代金券形式的付款。 代金券購買合約本身須遵守《消費者權利指令》的要求,特別是在有效期限、商品和服務交換條件以及有關可轉讓性的合約前資訊方面。 雞尾酒外燴 《消費者權利指令》中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屬於此類“強制性規定”,因為第25條規定,消費者不能放棄通過該指令的國家措施賦予他們的權利。 因此,在第三國貿易商針對一個或多個歐盟成員國的消費者的所有情況下,相關貿易商必須滿足《消費者權利指令》的要求,特別是與合約前資訊和撤回權相關的要求。 關於非合約義務,特別是根據羅馬 II 消費者權利指令簽訂合約之前的資訊要求。 收件者可以保存或備份他們的訊息,但這需要超越一般消費者期望的額外技術技能和知識。 因此,每個訊息傳遞應用程式都需要進行單獨評估,以確定其是否符合指定標準,同時考慮到這些應用程式的持續開發。 說明 (24) 規定「[……]就本指令而言,使用可供消費者和貿易商使用的線上拍賣平台不能被視為公開拍賣」。 外燴廚房 因此,該指令完全涵蓋線上拍賣,例如關於合約義務(投標)和撤銷權產生之前的資訊。 此外,根據第二條第(三)項、第(四)項以及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此類合約不能被視為與消費者的描述相符或明顯個性化的產品銷售。 對於行動應用程式內的購買,如果系統提供驗證授權的時間範圍(例如15分鐘),則商家不能應用預設設置,而必須在適用的有效期內獲得消費者的明確同意(87)。 僅作為一般條款和條件的一部分提供強制性合約前資訊是不夠的,消費者必須以可讀的方式和簡單易懂的語言接受這些信息,然後才能繼續進行交易過程 (50)。 「清晰易懂」資訊的要求意味著必須引起消費者對強制性資訊的某些要素的注意。 此外,該指令還指出,它適用於以「目的」為目的的有組織旅行,以及以向消費者推銷和銷售商品為「結果」的旅行,即無論是否提前告知消費者貨物按計劃銷售。 更具體地說,法院處理了貿易商在貿易展覽會上維持攤位的情況,該貿易商每年在那裡進行幾天的活動。 外燴料理 法院裁定,如果考慮到與這些活動相關的全部情況,特別是該展位的外觀以及展會本身張貼的信息,並且該展位具有正常信息、相當細心的態度,則該展位符合“營業場所”的資格。 謹慎的消費者可以合理地預期他在那裡作為貿易商開展業務並與他聯繫以簽訂合約(46)。 相關服務提供者與消費者之間的法律關係也可能完全受國家立法管轄,包括[所述]服務提供者的供水以及向消費者收取的與該服務相關的費用( 15)。 應該注意的是,一份合約可以涵蓋多個項目,包括商品和數位內容。 例如,根據條款,訂閱合約可能涵蓋多種類型的數位內容的提供。 在訂閱合約的框架內,本合約中的所有單獨數位內容並不構成該指令中的新合約。 因此,商家必須透過其商品或服務的價格來收回這些成本,而不是向消費者收取使用支付工具的額外費用。 這一論點對於僅接受電子支付方式的線上企業或服務提供者尤其有效。 對於此類企業來說,處理電子支付的人員成本以及詐欺和風險管理產生的成本是其商業模式的基本要素。 處理付款和管理現金也會產生難以量化的人員成本,因為它們通常是一般管理成本的一部分。 詐欺和風險管理產生的成本因行業和商家而異,但由於新電子支付技術的引入,普遍認為成本正在下降。 支付工具、詐欺偵測和管理(或類似)服務的成本應被視為營運業務的一般成本,無論它們是由商家直接產生還是外包成本。 餐廳外燴 在外包的情況下,這些費用通常與「保證金費」或商家服務費分開收取。 同時,如果輔助合約一般不屬於該指令的範圍(例如保險或信貸合約),則終止的後果將根據部門特定或一般義務確定成員國的法律規則。 第十六條第一款a)項中消費者的「明示同意」應解釋為第七條第(三)項及第八條第(八)項所規定的「明示請求」。 如果您在 14 天期限過後收到貨物或證據,商家必須立即向消費者退款。 「不拖延」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評估;不過,正常情況下,退款應在幾個工作天內處理完畢。 此外,第8條第(2)款中的「明顯地」和第39條中的「緊鄰」一詞表明了比總則第6條第(1)款和第8條第(1)款更強的資訊展示要求。 資訊的顯示方式必須使消費者在下訂單之前可以實際看到和閱讀該訊息,而無需離開用於下訂單的頁面。 例如,對於基於語音的電話服務,其成本取決於實際使用,貿易商必須提請消費者註意詳細的電話價格表(83)。 在適用的情況下,其他線上書面通訊方式可以將通訊的內容、日期和時間保存在耐用的資料媒體上。 特別是,必須向消費者傳達普通消費者通常不會期望從特定類型的商品或服務中獲得的所有產品特性和限制條件,因為這些可能特別影響他們的交易決策(71)。 自助式外燴 對於長期合約(訂閱),適用此例外的相關金額是消費者在簽訂合約時承諾支付的總金額,即約定合約期間內的每月分期付款或費用總額,包括「免費」時段。 如果貨物租賃僅包含所有權轉讓作為一種選擇而不是一種義務,則就該指令而言,它被視為服務合約。 例如,與建築師簽訂的設計房屋的合同以及與律師簽訂的準備和提起訴訟的合同都被視為服務合同,即使在流程結束時有切實的結果(例如施工計劃、索賠)請求或提交)。 同樣,與藝術家的繪畫合約和與婚禮攝影師的合約也被歸類為服務合約。 另一方面,如果給定貨物所有權的轉讓不是混合合約的主要目的,在這種情況下,該合約不被視為銷售合約。 從場地開始,因為這是婚禮最重要的方面,也是賓客人數的決定因素。 還清學生貸款等現有債務後,將月收入的 10% 留出。 將婚禮費用直接存入一個單獨的帳戶,這樣您就不僅僅是節省剩餘的錢。 婚禮不只是說「我願意」那麼簡單,而且費用也高得多; 苗栗外燴 2020 年的平均婚禮費用為 19,000 美元。 預算婚禮最簡單的方法是減少賓客人數,這會減少食物和飲料的費用。 如果總成本超出您的婚禮預算,請選擇成本低於某些項目的項目進行調整,並重新計算總成本,看看它們是否在預算之內。 根據該條規定的比例原則,本指令不會超出實現該目標所需的範圍。 (88) 例如,請參閱《貨物銷售指令》第 eleven 條第(2)款第二項。 (29) 識別可用於完全或部分識別個人使用者或設備,即使 cookie 已關閉。 根據《消費者保護合作法令》規定的協調義務,主管機關或法院可以決定處以強制罰款(例如按日罰款),直到商家停止違法行為。 如果交易者不顧相關命令在規定期限內停止違法行為,當局或法院也可以決定有條件地處以罰款。 對於此類侵權行為,第24條第(3)款要求成員國確保處以罰款的可能性,罰款金額最高不得低於貿易商年營業額的4%。 外燴服務 因此,成員國可以將罰款的最高金額設定為高於交易者年營業額的4%。 他們還可以選擇根據更大的基準(例如商家的全球銷售額)來實施罰款。 同樣,他們可以將在消費者保護合作框架內採取一致行動的製裁範圍擴大到其他類型的違法行為,例如國內違法行為。 如果商家根據協議在履行其主要合約義務的對價之外使用額外的金錢索償,則消費者在明確同意支付這筆額外金額之前不受合約或要約的約束。 相比之下,在商家場所協商但最終使用遠端通訊工具簽訂的合約不被視為遠端合約。 使用電信設備發起但最終在商家營業場所簽訂的合約也不被視為遠端合約。 同樣,遠端合約的概念不包括消費者使用電信設備進行的預訂,在此期間他請求專業人員提供專業服務,例如當消費者透過電話向美髮師辦理入住時。 為銷售商品或服務而組織的遠端銷售系統的概念必須包括由貿易商以外的第三方提供但由貿易商使用的系統,例如線上銷售平台。 但是,該術語不包括網站僅提供有關貿易商、其商品和/或服務或貿易商的聯絡資訊的資訊的情況。 需要協調的監管方面應僅適用於貿易商和消費者之間簽訂的合約。 因此,該指令不影響有關僱傭合約以及與繼承法、家庭法、商業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或合夥協議有關的合約的國家法。 根據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如果經營者未在此期限內或給消費者的期限內交付貨物,消費者必須同意經營者延長交付期限。 如果商家在延期期限內仍未出貨,消費者可以終止合約。 第 9 條規定,對於在商家主動拜訪消費者家中或商家組織旅行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其目的或效果是:向消費者銷售產品就是促銷或銷售。 只要是在合約開始履行之前,就可以在合約簽訂之前、期間或之後獲得消費者的明確同意和確認。 如果與婚禮策劃相關的大多數決定都非常不確定,或者您知道作為一對夫婦,您傾向於堅持預算 - 也許可以增加儲備金。 如果長期預算對您來說是一個挑戰,那麼預留接近 15% 的金額並非不合理。 但應急基金以及婚禮保險計劃是明智的活動規劃的必要組成部分。 規劃預算的一個重要起點是弄清楚您可以花多少錢以及誰將為您的婚禮做出貢獻。 但重要的是要彼此誠實,不僅要分享你能花多少錢,還要分享你願意在婚禮上花多少錢。 您的伴侶很容易有與您不同的婚禮抱負和財務優先事項。 婚禮外燴 沒關係,只要他們儘早討論自己的感受並找到誠實的中間立場。 那些不這樣做的人很快就會發現婚禮策劃變成了一系列的小衝突,而不是和諧的體驗。 在選擇餐飲供應商時,閱讀盡可能多的評論非常重要。 因為它們可以更準確地描述給定供應商通常提供的服務類型。 另外,一定要注意他們所提供的食物以外的其他內容。 在這裡你可以看到地址、開放時間、熱門時段、聯絡人、照片以及用戶寫的真實評論。 對於銷售合同,根據第 thirteen 條第(3)款,商家只能在此期限後扣留退款,直到他收到退回的貨物或直到消費者提供他已退回貨物的證據。 提供線上數位內容的合約通常會立即履行,即在退出期結束之前履行,最常見的確認方法是電子郵件。 在這種情況下,重要的是要詢問有關商家是否已確保消費者在線上內容下載或網路傳輸開始之前確實收到確認電子郵件,或者商家是否足以向消費者發送確認電子郵件。 簽訂遠端合約時,雙方可以結合使用多種類型的電信工具(例如網站、行動應用程式或電話)。 當事人在缺席合約簽訂後(通常是在交付或付款時)會面的事實不會改變合約本身的分類。 如果消費者到經營場所只是為了獲取有關商品或服務的信息,則隨後與經營者協商並缺席簽訂的合約被視為缺席合約。 儘管僅與貿易商進行預約並不構成缺席合同,但透過電話進行的具有約束力的預訂,例如在特定時間提貨或接受服務,可能會被視為缺席合同。 下午茶外燴 專門針對線上市場的資訊義務的目的是確保消費者始終知道他們在線上市場上從誰那裡購買商品或服務——來自貿易商還是來自其他消費者。 如果在線購買出現問題(例如商品不合適)並且事實證明消費者保護規則(例如 14-日取消權或保證實際上並不適用於合約。 儘管描述略有不同,但內部部署和外部/遠端合約對保固和售後服務資訊的要求實際上相同。 對於在場所簽訂的合同,如果立即進行交付或履行,則沒有義務提供有關貿易商交付貨物或履行服務的時間的資訊。 第 5 條第 (4) 款包含與這種完全統一方法的一個偏差,該條款允許成員國對在營業場所簽訂的合約的合約前資訊採用或維持額外的資訊要求。 例如,網路或視聽媒體服務的訂閱通常按固定的每月/雙月/季度價格收費,無論使用情況如何。 因此,每月費用以及(如果開票期間不同)開票期間的費用也必須提供給想要在線上或場外簽訂合約的消費者。 此外,第 5 條第(3)款也可能適用於某些服務,而不僅僅是商品。 在此背景下,第五條第三款的第二個條件──即合約在訂立時直接履行──也顯得格外重要。 例如,如果經營者與旅行組織者約定,他將確保遊客在旅行期間參觀其商店,則在該商店簽訂的合同預計將被視為場外合同,無論該商店是否存在是交易者的經營場所。 另一方面,如果合約是在顧客訪問商店期間或透過電信設備簽訂的,則技術人員隨後到訪消費者住所安裝必要的設備不會改變合約的分類,即合約因此不會成為場外合約。 法院將後者歸類為具有特殊主題的“服務合約”,其本身並不直接旨在實現乘客運輸。 相反,以消費者在以後簽訂客運合同時享受折扣為標的的合同與購票合同在法律上是兩個獨立的合同,因此前者不能被視為與後者俱有不可分割的聯繫的合同。 事實上,購買一張卡使其持有人在購買機票時可以獲得折扣並不一定意味著隨後簽訂客運合約本身(40)。